(一)矿井需风量计算
对矿井需求风量的计算,可按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一种是新矿区,无邻近矿井通风资料可参考时,矿井需要风量应按设计中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和按吨煤瓦斯涌出量的不同的吨煤供风量计算,并取其中最大值。在矿井设计中吨煤瓦斯涌出量的计算,根据在地质勘探时测定煤层瓦斯含量,结合矿井地质条件和开采条件计算出吨煤瓦斯涌出量,再计算矿井需风量。
另一种是依据邻近生产矿井的有关资料,按生产矿井的风量计算方法进行。其原则是:矿井的供风量应保证符合矿井安全生产的要求,使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以及风速、气温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以利于生产的发展。风道的设计是在收集矿井资料基础上进行的,计算矿井风量的话可以按照以上两种方法进行。即按生产矿井实际资料,分别计算设计矿井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硐室等所需风量,得出全矿井需风量,即“由里往外”计算方法。
生产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每个回采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工作面气温、风速和人数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二)风量分配与风速验算
当风量分配到各用风地点后,必须结合巷道断面情况进行风速验证,保证各条巷道的风速均在合理范围内。
各条井巷的供风量确定后,要按《规程》第101条规定的风速进行验算。需绘制出矿井通风系统图与网络图,计算出每条巷道的通过风量,计算出每条巷道的风速,进行验算。如果某条井巷的风速不符合《规程》规定,则必须进行调整,然后将各地点、各巷道的风量、断面、风速列成一览表。
矿井下各类巷道的适宜风速一般为:阶段运输大巷:4.5-5.0m/s;轨道上(下)山、运输上(下)山:3.54.5m/s;回风上(下)山:4.5-5.5m/s;区段运输平巷(顺槽):3.0-3.5m/s;区段回风平巷(回风顺槽):4.5-5.5m/s;阶段回风大巷、总回风巷:5.5-6.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