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矿发生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与通风能力不足造成瓦斯超限、积聚有着直接的关系。
2005年辽宁阜新矿业有限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由于该井改扩建工程机矿井生产技术管理混乱,超能力组织生产,造成采掘接替失调,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68.9万元。
根据1990-1999年统计,全国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由于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发生爆炸事故次数占总数的41.67%。死亡人数占总数的43.52%。
造成矿井通风不足额主要原因有:
1、有些矿井进入深部开采后,煤层瓦斯含量和在开采中的瓦斯涌出量加大;
2、一些矿井推广应用了综采、综放开采方法,产量大幅度提高,瓦斯涌出量也随之增大。而这些矿井 的通风系统没有及时同步进行调整或改造,矿井重生产、轻安全造成生产过程中矿井风量不足,导致瓦斯隐患乃至重大事故的发生。
为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每年必须核定生产能力和通风能力,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即“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