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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通风机的管理规定 (上)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周口华原电机 点击数:

矿用主通风机的安全运转控制与管理办法、规定 
  1。如果是新建矿井,选择通风设备的时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满足首采水平各个时期的工况变化,并使通风设备长期高效率运行。当工况变化较大时,应根据矿井分期时间及节能情况,分期选择电动机。
  ②风机能力应留有10%的余量。
  ③轴流式通风机应校验电动机正常启动容量,还应校验反风时的容量。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3。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主要通风机应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主要通风机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通风机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4。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 min内开动。
  5。生产矿井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6。矿井应建立主要通风机定期检修制度,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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