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的要求如下:
1、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独立、完整、稳定可靠,严禁相邻矿井出现串风、漏风现象。各生产水平及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根据各用风地点风量要求,设置相应通风设施进行风量调配。
2、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设置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不使用的必须永久密闭。井下交叉通过的进、回风巷必须设置风桥,并将进、回风流隔开,保证新风、乏风互不影响。
3、井巷贯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学习考核;贯通后根据要求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高瓦斯矿井严禁串联通风,低瓦斯矿井确需串联一次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恢复密闭、老巷、废巷、停工区域的通风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4、主要进、回风巷道应布置在岩石中,做到断面光滑、规格符合要求。在布置巷道时,各用风点之间应采用并联网络连接方式。矿井各用风点、行人巷道的风量、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控制矿井漏风,主要进、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井内任何地点的有效断面积不得小于设计的2/3;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5、矿井必须应优先选用负压通风方式,矿井各用风点必须用主要通风机全风压通风。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月计划配风,每旬测风,按需调风。在安排生产布局、组织生产、采掘接续时, 首必须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定面, 严禁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 造成的系统不合理、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6、矿井必须采用正规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须煤壁笔直,畅通无阻,工作面最小断面0.6m(高)×2m(宽);尽量减少通风阻力。不得在采空区及冒顶区布置采掘工作面的进、回巷。对沿空作巷的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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