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风机的运行、维护和保养的管理,保证主通风设备的完好、安全和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煤矿井下的每台主要通风机必须实行包机制,各煤矿机电负责人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通风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三条 包机责任人要 认真做好主通风机、防爆门、风门及绞车、配电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附属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第四条 主通风设备维护、保养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以主扇司机和维修工检查为基础,矿机电负责人考核、落实,公司机电部指导、监督和服务为主的工作原则进行。
1、班检:由司机负责实施,并将点检情况填入检查记录内,存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由机电班长负责考核;
2、日检:由包机维护责任人负责实施,按日检的方法和内容进行,并将点检情况填入检查记录内,存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由机电班长或机电队长负责考核。
3、 月检:由矿机电队长负责组织实施,每月检修时间不少于一班,由机电副矿长或机电技术负责人负责考核,考核留有记录,并有改进意见。
4、季检:由矿机电矿长或负责人负责实施,根据提升机的特点和状况,每季度对提升系统检查一遍及以上,并留有记录。由机电科负责考核。
5、年检:由机电副矿长和机电科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机电部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考核。
第五条 通风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119条、第121条、第122条、第123条、第124条的规定。
第六条 主通风机及设施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对日检所述内容检查、维护一次,每月必须由机电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月检所述内容检查、维护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七条 根据检查出来的隐患的严重程度必须向矿机电队长及矿机电矿长汇报。隐患分为三级:一级隐患为直接影响安全,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如液压站、制动系统带病运行等,必须向公司汇报,由矿机电矿长(或机电科)负责组织,停产解决;二级隐患为影响安全,现场或个人无法解决的,但在加强监护或采取相应措施后能够安全运行的